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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税课司
释义
税课司官署名。(1)明清地方征税机构。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府称局,县称司。设从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贾、侩屠、杂市之常征,汇于府州县。清代沿置,征纳地方店铺牙帖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杂税,隶道府者设从九品大使一人,隶州县者为未入流之大使。(2)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核常洋各关收支、各省商货统税及当杂各税,筹计各省新增税项、烟酒杂捐、机器制造各货税,发给各省田房税契、货商牙帖及一切印花、考核进出口税则,发给关单执照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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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