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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黄宗羲
释义
黄宗羲(1610—1695)明末清初浙江余姚人,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与顾炎武、王夫之同称为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父尊素,为东林名士,以劾魏忠贤,被害死狱中。年十九,即入京为父讼冤。崇祯末,又与东林后裔一百四十余人,作《南都防乱揭》,声讨阉党余孽阮大铖。清兵南下,复集合志士,起兵抵抗。后入四明山,组织“世忠营”,结寨自固。复追随南明鲁王于海上,任左副都御史,辗转流徙,坚持抗清。事败后,毕力著述。康熙时举博学鸿儒,荐修《明史》,皆力辞不就。其学师事刘宗周,博古通今,倡经世致用。自天文、地志、九流百家,无不精研,尤留心当代文献,长于史学。虽未赴修明史之局,而大议必咨之。其后万斯同、全祖望、邵晋涵、章学诚相继以起,浙东史学,臻于极盛,宗羲实为先导。所著《明儒学案》,叙述明代讲学诸儒流派分合,评论得失,多有创获。另一名著《明夷待访录》,抨击君主专制之流毒天下,极深刻尖锐,指斥“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指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一生著述宏富,主要著作又有《易学象数论》、《授书随笔》、《律吕新义》、《孟子师说》、《深衣考》、《今水经》、《四明山志》、《历代甲子考》、《大统法辨》、《圜解》、《割圜八线解》、《授时法假如》、《回回法假如》,还辑有《明文海》、《明史案》。晚年辑《宋元学案》、《南雷文案》等。
黄宗羲(1610—1695)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自幼受东林党人的影响。19岁入都讼冤,以铁锥毙伤仇人。后领导“复社”坚持反对宦官的斗争。清兵南下,他募兵成立“世忠营”,武装抗清,被鲁王任命为左副都御史等职。明亡后,隐居著述,屡拒清廷征召。清康熙六年(1667)复办“证人书院”。师事刘宗周。与孙奇逢、李颙并称三大儒。学问极博,于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以及释、道之书,无不研究。史学成就尤大,所著《明儒学案》,开浙东史学研究的风气。在哲学上,反对宋儒“理在气先”之说,认为宇宙万物皆由物质的“气”所构成,“理”只是“气”运动变化的条理和秩序。说:“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太极图讲义》)“天地间只有一气充周,生人、生物”,“若有界限于间,流行而不失其序是即理也。”(《孟子师说》)但又认为“气质人心是浑然流行之体,公共之物也”,并提出“盈天地皆心也”(《明儒学案·序》)。具有泛神论倾向。以为“致良知”之“致”即“行”,反对“测度想象,求见本体,只在知识上立家当,以为良知”(《明儒学案·姚江学案》)。在公私观中肯定“自私”、“自利”是人之常情,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明夷待访录·原君》)。认为人“以千万倍之勤劳”对社会尽义务,而社会也必须给人“享其利”的权利。而专制君主则“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同上)抨击君主一人私有天下,“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同上)。认为“人伦者,日用寻常之事”,一切人伦关系应是相互的、平等的。“父子兄弟之间,纯是一团天性”,应是“无不融洽”的平等关系。认为“子视其父如严君”,使“父子之情不能相通”,则必然出现“子弟之不中不才”者(《孟子师说》)。认为君臣之间本应是一种互助关系、师友关系。臣民是“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也”(《明夷待访录·原臣》)。这种道德观是对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道德的有力冲击,并具有五伦平等的色彩。重视革新风俗,“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主张“移风易俗”当放在文化、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认为这是“治之以本”(同上)。为学有务博尚实之风,提倡自得创新精神,反对固守“一定之说”。要“不求合于人”,“不以庸妄者之是非为是非”。而且可以“与先儒或同异”(《恽仲升文集序》)。并明确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公其非是于学校”(《明夷待访录·学校》)。肯定“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主张改革土地和赋税制度,强调工商皆本。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案》等。后人编有《黄梨洲文集》。今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有《黄宗羲全集》。
黄宗羲(1610—1695)清学者、诗文家。字太冲,号梨洲,又号南雷。浙江余姚人。明诸生。父尊素明天启间官御史,以抗直为魏忠贤所陷,死狱中。宗羲年十九入京讼冤,对簿时出袖锥刺仇人,名传天下。及归,从刘宗周游。参与《留都防乱公揭》抨击阮大铖,南明初,几为阮所害,以弘光朝覆灭,得免。归浙东组义军抗清,依鲁王入海,授左副都御史。清兵定浙,遂间行归里,从事著述、讲学。康熙十八年(1679)荐举博学鸿词,十九年荐修《明史》,均力辞,以遗老终。其学虽源自刘宗周,远绍王守仁,然以慎独为宗,实践为主,恢宏博大,与王夫之、顾炎武并为清初三大思想家。尤精于史学,开史家浙东一派。论文主张言之有物,力反模拟剽窃,对宋诗派的形成有一定贡献。郑梁序其集,称其文“浩浩乎胸中,而落落乎笔端,固濂洛、韩欧所不能兼也”。阮元《两浙𬨎轩录》称其虽不以诗名,然所作佳者“正如老树著花,自含古韵”。著有《南雷文案》、《南雷诗历》等,合称《南雷集》。另著有《明夷待访录》、《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编有《明文海》,今人辑有《黄宗羲全集》。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四八〇、《清史列传》卷六八、《国朝汉学师承记》卷八、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谢国桢《黄梨洲年谱》。

黄宗羲  1610—1695

清初著名学者和思想家,字太冲,号南雷,一号梨洲,学者称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

其父黄尊素,为东林党名士。官至监察御史。因上疏弹劾阉党,冤死狱中。崇祯元年(1628),惩治阉党。黄宗羲赴京为父鸣冤。其时阉党罪魁魏忠贤已死,宗羲便上疏请治余孽曹钦程、李实的罪。五月,刑部会审魏忠贤余党许显纯、崔应元。黄宗羲在公堂上,从袖中取出铁锥,刺伤许显纯,并拨下崔应元的胡须,回去奠祭父亲。事后击杀害死其父的两个狱卒。崇祯二年(1629),从学刘宗周。并与复社著名文士往来。崇祯十五年(1642),会试北京,名落孙山,大学士周延懦推荐他为中书舍人。黄宗羲见朝政混乱,力辞。回南以后与弟宗炎宗会同游四明山,三兄弟均以文学著名,懦林称之为“东浙三黄”。弘光政权成立后,马士英专权误国,逮捕《南都防乱公揭》的参与者,黄宗羲亦被指名逮捕,幸因邹虎臣之救而脱逃。弘光灭亡后,黄宗羲兄弟在余姚黄竹浦召兵举事,声援抗清部队,人称“世忠营”。顺治三年(1646),鲁王在绍兴监国,任命黄宗羲为兵部职方主事,后任监察御史。同年六月,清军破钱塘,鲁王败逃入海。黄宗羲率众五百余人,逃往四明山。顺治六年(1649),黄宗羲因清兵要“录其家口”,改名易姓,潜归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张名振派人与黄宗羲联系,被清兵抓获,黄宗羲再次被缉拿。于是黄宗羲隐姓埋名,辗转躲藏。直到永历政权覆灭,黄宗羲才于顺治十八(1661)奉母返回故里。集中精力进行著述。康熙十七年(1678),清廷修《明史》,开博学鸿儒科,叶方蔼推荐黄宗羲,黄宗羲执意不出。康熙允许“不授以事,即欲归,当遣官送之。”徐乾学回答说宗羲军老不会来。康熙叹惜不已。

黄宗羲一生勤于著述,作品甚多,有《易学象数论》、《授书随笔》、《律吕新义》、《孟子师说》、《南雷文案》、《诗案》等五十余种、近千卷。代表作品是《明夷待访录》和《明儒学案》。在《明夷待访录》中,批判君主专制,指出“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见解。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这部书影响很大,顾炎武称此书“百王之弊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康熙二十七年(1688),自己筑墓,墓中放一石床,不用棺椁,遗命以一被一褥和常穿的衣服角巾殓。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三日(1695年8月12日),在浙江余姚辞世,终年八十六岁,家人遵遗命,不棺而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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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9: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