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诚明相资 |
释义 | 诚明相资明清之际王夫之用语。“诚明”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始于《礼记·中庸》。“诚”的本义原是真实无妄,“明”指光明、明白。王夫之以“诚”指客观“实有”或一般规律,“诚,以言其实有者尔”(《张子正蒙注·天道篇》),“诚者,天理实然,无人为之伪也”(《张子正蒙注·诚明篇》);以“明”指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诚者天之道,明者人之天”(《读四书大全说》卷三)。“诚明相资”即指主观和客观的高度统一。他另又以“诚明”的概念来表达人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明’、‘诚’,相资者也,而或至于相离。非‘诚’之离‘明’,而‘明’之离‘诚’也。‘诚’者,心之独用也;‘明’者,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也”(《尚书引义·尧典》)。认为“诚”是“心之独用”,属于理性思维,“明”是“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属于感性认识,人的正确认识便是“诚明相资”,即感性认识和理性思维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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