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京师习艺所
释义 京师习艺所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设,初隶工巡总局,继辖于巡警部,后又改归民政部直辖。收取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并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相当于京城地区的劳教机关。有监督、提调兼典狱官、分判所官、教习官、教诲师、看守等官员。分设文案、会计、考工、庶务、稽巡五处和诊治、教授两科。工艺方面设有织布、打带、铁工、搓绳、印刷、洋胰等科。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9: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