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私属 |
释义 | 私属原见于先秦典籍。新莽时用以名奴婢。据《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9),莽以秦以来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下诏更名奴婢曰“私属”,禁止买卖。后坐买卖田宅奴婢等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至始建国四年,莽复下诏听民买卖奴婢,私属之名废止。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指私家之奴客及其亲党,非官府所调发者。唐后期,有些破产农民“(贫)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与西汉之“私属”身份相似,贷人食,赁人田庐,“终日服劳,无日休息”。无人身自由,随主人转移,任主人指使,从事各种劳动,依附性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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