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顺天府 |
释义 | 顺天府①官署名。明清设于京城北京之府属建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置。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以及统历、照磨、检校等官。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雍正元年(1723)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初辖宛平、大兴两县。康熙十五年(1676)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乾隆八年(1743)定为二十四州县。②政区名。明永乐元年改北平府置,建北京,称为行在。十九年定都于此,称京师。治大兴、宛平两县(今北京市区),辖境相当今北京市除延庆县外和河北长城以南,天津市区海河和西河以北,河北遵化、丰南等市县以西,及廊坊地区、保定地区的涿州市。清属直隶,雍正三年后,辖境东部缩小,约至今天津市区以外的市西界。1914年废。 顺天府官署名。元代称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即旧北平府。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北平行省,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改为顺天府,掌京府之政令。设官如应天府,有府尹、府丞各一人,下设治中、通判等官。辖宛平、大兴二县,各设知县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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