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乡 |
释义 | ![]() 乡①古代行政区划名。周代于都城外百里以内设置六乡。春秋时齐管仲分“国”为二十一乡(十五士乡与六工商乡)。参见“乡遂”。②官名。春秋时齐国管仲所置,掌管市场。《管子·小匡》:“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王引之云:“‘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 乡乡是县以下的基层政区。其区划兼顾地域的广狭,和人户的多寡,人户稠密多设,反之则少设。一乡的大小和人户的多寡并不完全一致。据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统计,当时有1,578县(《汉书·百官公卿表》记为1,578),6,622乡,12,233,062户,平均每县有四乡。一乡似约有一千多户,但实际上也有户数多至5,000的大乡。汉县廷诸曹有“五官掾”,“监乡五部”。据此,一县应有五乡。但各县乡数实非整齐划一。乡政权的目的是使乡的民户各安本分,嫪力耕织,承应徭役。乡设三老、啬夫、游徼三个乡吏,统辖一乡事务。秦汉乡的区划命名不一,有的有专名,如“安乐乡”、“广明乡”,有的以方位命名,如“南乡”、北乡”、“左乡”、“右乡”。县治所在的乡统称“都乡”,意思是在城之乡或大乡。乡也可以划作封国赐给功臣,成为侯国,受封者称为“乡侯”。
乡行政区域单位。所管辖的范围历代不同。周制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春秋齐制,郊内以五家为规,十规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郊外,以五家为规,六规为邑,十邑为率,十率为乡。秦代和汉代以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但其区域划分又不完全按照地域的广狭,还要兼顾人口的多寡。人口稠密则多设,反之则少设。因此一乡的大小和人口的多寡并不完全一致。至于多少乡构成一个县史书无载。 乡也可以划作封国赐给功臣,作为侯国,受封者称为“乡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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