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1632—1677Baruch Spinoza或Benedictus Spinoza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生于阿姆斯特丹的犹太商人家庭。七岁时进犹太教神学学校学习。十七岁起从事商业活动。二十四岁时因主张思想自由、怀疑上帝存在,而被革出犹太教门,迁居莱登和海牙,生活艰苦,以磨镜片为生。他肯定“实体”即自然界,是一切事物的统一基础,否定超自然的上帝存在。认为物质与精神并非两种“实体”,而是同一“实体”的两种属性的表现:广延性表现为物质,思维性表现为精神。这种“实体”以其自身的原因(“自因”)而永存,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谓之“神”,从而给唯物主义披上泛神论的外衣。认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认为感性知识不可靠,只有用理性的直觉和推理才能得到真正可靠的知识。政治上主张契约论,认为国家是根据人们所默认的契约形成的;国家最好的形式是民主制度;个人的某些权利特别是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是不可转让的。主要著作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知性改进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