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劉鸿生 |
释义 | 劉鸿生1888——1956浙江定海人,1888年 (清光緒十四年) 生。1906年入上海聖約翰大學。次年因父死輟學,後到職業學校任教師。不久,轉至上海工部局當翻譯,後又在上海公共租界老閘捕房、上海會審公廨及意籍律師穆安素事務所工作。1909年進上海英商開平礦務局任推銷員,1911年升任買辦。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包攬開濼煤南運業務,獲巨額利潤。1920年1月,與杜家坤等在蘇州創辦鴻生火柴有限公司。又先後與朱葆三等人合夥或獨資經營上海水泥公司、中華煤汽公司、中華碼頭公司、上海章華毛麻紡織公司等企業,任經理或董事長。1929年11月,任中國國貨銀行監察人;11月組織全國火柴同業聯合會,任主席。1930年7月,又將鴻生火柴公司與熒昌、中華兩家火柴公司合併爲大中華火柴公司。1931年11月,任國民政府全國財政委員會委員。1932年11月,任招商局輪船公司常務董事兼招商局總經理。1933年10月,任国民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農村復興委員會委員等。1938年7月,赴重慶。次年4月,投資14萬元同重慶華業火柴公司合组華業合記火柴公司,任董事長。1940年又在貴州、廣西、巴縣、蘭州、東山等地投资設立火柴廠,建國水泥公司,嘉華水泥公司,大中國火柴公司,永安電磁廠,中國毛紡織廠等。1942年至1943年,又相繼在貴陽、昆明、八步等設立火柴分廠。1945年9月,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執行長兼上海分署署長;11月再任招商局理事長,並任經濟部計劃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政諮議委員。1946年春,收回淪陷區全部企業,恢復生產。1948年8月,企業陷於癱痪。1949年去香港。1950年回上海,歷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務委員,上海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任委員,民主建國會中央常務委員兼上海市副主任委員,以及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上海分會副主席。1956年10月1日病逝於上海。終年6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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