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高士奇 |
释义 | 高士奇(1645—1704)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一说浙江余姚(今慈溪)人,字澹人,号江村。初以监生充书写序班。康熙十五年(1676)入值南书房,书写密谕。十九年特授翰林院额外侍讲。二十六年晋少詹事。二十八年被左都御史郭琇疏劾与原左都御史王鸿绪结党营私,受贿卖官,赃私数百万;又为副都御史许三礼复劾与原刑部尚书徐乾学结党营私,有“五方宝物归东海(指徐乾学),万国金珠贡澹人”之谣,诏休致回籍。三十三年召回京,复值南书房。后卒于家。著作有《清吟堂全集》、《经进文稿》、《天禄识余》、《扈从日录》等。 高士奇(1645—1704)清诗文家。字澹人,号竹窗,又号江村。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康熙初,以荐由监生供奉内廷,迁内阁中书。十九年(1680),授额外侍讲,屡擢至少詹事。因结党揽权纳贿被劾致仕。三十三年再起,值南书房,以养母乞归。后又擢礼部侍郎,未赴。谥文恪。少落魄,卖文为活,后以才华敏赡受宠于清圣祖。所为诗“丰而不失之靡,约而不失之促,和平尔雅而不为钩章棘句之习”(郑方坤《清吟堂诗钞小传》)。著有《清吟堂全集》、《左传纪事本末》、《春秋地名考略》、《江村消夏录》、《塞北小钞》、《松亭行纪》、《北墅抱瓮录》、《天禄识》等。生平事迹见《清史列传》卷一〇、《清史稿》卷二七一、《国朝先正事略》卷六。 高士奇 ?—1703字澹人,浙江钱塘人。家贫,幼时好学,工书法,以监生就顺天乡试,充书写序班。因明珠的举荐,得入内廷供奉,授詹事府录事。迁内阁中书。康熙十七年(1678),以士奇书写密谕及纂辑讲章、诗文。十九年授为额外翰林院侍讲。不久补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累升詹事府少詹事。康熙二十七年(1688),山东巡抚张湃入京行贿,事发,供词涉及高士奇,被罢官。不久,左都御史部琇弹劾高士奇植党营私,与王鸿绪结为死党,收受贿赂,寄存贿银四十余万,买田千顷。疏入,高士奇等解官回籍。康熙三十三年(1694),召来京修书。三十六年(1697)乞归。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南巡,士奇迎驾淮安,从至京师,康熙赏赐优厚。士奇屡遭弹劾,但康熙却曲为保全,原因是康熙看中士奇才学。康熙常对侍臣说:“朕初读书,内监授以《四子》本经,作时文;得士奇,始知学问门径。初见士奇得古人诗文,一览即知其时代,心以为异,未几,朕亦能之。士奇无战阵功,而朕待之优厚,以其裨朕学问者大也。”能恕其过,用其才,亦为康熙英明处。不久遣回家,同年病卒于家。谥“文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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