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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比饷镇抚司
释义

比饷镇抚司 

李自成农民军在北京设立的对明朝贵戚大臣实行“追赃助饷”的机构。大顺军进京后,大顺政权专设“比饷镇抚司”,由刘宗敏、李过、李牟主持,用暴力逼迫明朝贵族大臣、贪官污吏交出剥削来的金银财宝,充作军饷。李自成提出“各官罪甚者杀之”,“贪鄙多赃者刑之”,规定了镇反和追赃的总原则。比饷镇抚司逮捕了明朝的贵族、官僚、大商人,规定交赃银的数目:尚书以上十万两,京卿锦衣七万两,科道御史五万两,翰林三万或一万两,吏部二万两,部曹数千两,珠玉玩好概不收受。官吏不能如数缴纳,被打死的很多。勋戚处死后,财产没收。追赃结果,共得银七千万两,其中勋戚王侯之家占十分之三,官寺之家占十分之三,文武百官和商贾各占十分之二。
比饷镇抚司明末李自成农民军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的专门机构。崇祯十六年(1643)初,起义军克襄阳,即向明地方官吏追赃助饷。十七年,进入北京后正式设置专门机构,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主持。设立长班,调查明官僚存钱数目;发动官僚家中奴仆、家丁揭发。并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凡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追赃从三月二十一日至四月初八日,共追银七千万两。对于地方官吏,亦派官拘捕拷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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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0: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