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里 |
释义 | 里古代基层行政单位。周制,二十五家为里。《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里设里宰,每里下士一人,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序,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一说:“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闾,三闾而为里。”(《尚书大传》)此外,尚有里为八十家、一百家等说。《尚书》及金文有里君,亦即此基层组织之长。秦汉时以里为一级基层单位,设里正为其长。《汉书·尹赏传》:“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持刀兵者,悉籍记之。”汉简中所列籍贯常写明某某县某某里。晋制,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北魏太和十年(486),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冲之议,废宗主督护,立三长制,规定:五家一邻,设邻长;五邻一里,设里长;五里一党,设党长。皆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长可免一夫,里长免二夫,党长免三夫。隋文帝即位,令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皆设正为其长;畿外则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唐代百户为里,每里置一里正,五里为乡,里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明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设里长,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其余百户为甲,每里下分十甲,里甲分上、中、下户三等。清代大体沿明制。里汉时基层行政单位,也是人户编制组织。始于秦朝。里的人户编为“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十“什”为里。里不一定就是一个自然村,同里的人也不一定就是百家共居。但在都城、郡城、县城也有百家共居之里。一里之长,西汉称里正,东汉称里魁。其职责专检察所属居民的言行。民有所谓“善事”、“恶事”,里正都必报告上司。所谓“恶事”,主要是指逋赋避役,脱籍逃亡,以及其他危害封建统治的不法行为。知情不报,就要受连坐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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