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 |
释义 |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战国时吴起提出的治军原则。《吴子·治兵》:“夫人常死其所不能,败其所不便。故用兵之法,教戒为先。”士卒在战斗中常常死于他所达不到的技能,或不熟悉的战阵,常常败于他所不方便作战的地方,所以未战之先,必教训戒敕,严格操练,方可应敌。春秋时孔子已提出:“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又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战国时孟子言“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孟子·告子下》)。均大同此意,都强调了先教后战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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