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之寀 |
释义 | 王之寀(?—1626)明陕西朝邑(今大荔东)人,字心一。万历进士。授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万历四十三年(1615)张差受人指使闯宫欲击太子,以疯癫罪逮入狱中。他至狱中秘密审讯张差,获知详情,首发梃击案,遂陷入党争,旋被劾,削籍。天启初复故官,又以红丸案疏言方从哲、崔文升用药之罪。后累官至刑部右侍郎。天启中,魏忠贤专权,翻梃击案,坐除名。后被列为罪首,逮下诏狱,瘐死。王之寀 ? — 1626字心一,朝邑(今陕西大荔)人。神宗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授清苑(今属河北)知县,迁刑部主事。四十三年(1615)五月,蓟州张差持棍闯入宫,击伤太子所居慈庆宫守门内侍,之宩疑张差为人所使,探监详加审讯,多有牵连郑贵妃内侍刘成、庞保及妃弟国泰。但被斥为离间皇帝父子。四十五年,被劾贪削籍。天启初,廷臣多认为是冤案,召复故官。上《复仇疏》,揭“梃击”、“红丸”两案真相。未几,迁尚宝少卿。逾年,迁太仆少卿,后转本寺卿。天启四年(1624)拜刑部右侍郎。五年,魏忠贤恶势大张,其党首翻“梃击”案,力诋之宩,以为罪首,坐除名,不久又被逮下狱。六年,死于狱中。崇祯初,复官,赐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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