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性梵文Dharmadhātu的意译。佛教用语。着重指现象的本质、本体。与实相、真如、涅槃等概念属同等性质。《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佛教各派对“法性”的内容有不同解释。般若学以为诸法缘生,体性本无所有,故以“性空”为诸法“法性”。《肇论·宗本义》:“性空故,故曰法性。”《成唯识论》卷一:“空、无我所显真如……是法真理,故名法性。”此种“真如”,实指“唯识实性”,故“唯识实性”是诸法法性。《大乘起信论》将“真如”、“法性”并称。《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二:“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义,谓非直与前佛宝为体,亦乃通与一切法为性。”此就“真如”之遍布于一切现象并构成为它们的共性而言。法藏据《大智度论》认为:“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实指同一之“真如”。然此种“真如”,即是“心真如”,或称“如来藏”。“佛”认识体现了“法性”,故构成“法性身”,简称“法身”。而“法身”的客体化、普遍化又成为万有的本源和本质,亦称“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