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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拉萨条约》的签订
释义

《拉萨条约》的签订 

1903年12月,英国利用日俄忙于争夺中国东北的时机,悍然派兵对中国西藏地区大举进犯。次年4月,英军进攻重镇江孜,西藏军民用土炮和大刀、石块,多次击退侵略者。8月,英军攻陷拉萨,强迫西藏地方官员签订《拉萨条约》。其主要内容是:(一)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二)赔偿英国军费五十五万镑;(三)自印度边界至江改、拉萨之炮台山寨一律削平,并将滞碍通道之武备全行撤去;(四)西藏地方政府应履行下列事项:(1)西藏土地不得让卖租典与他国;(2)西藏一切事宜无论何因均不得干涉;(3)无论何因皆不得派员或代理人进驻藏地;(4)铁路、道路、电讯、矿产等项权利不许外国享受;(5)西藏各项恒产,一切银业,不得以之与外国抵押对换租卖。《拉萨条约》是分裂中国领土,变西藏为英国独占殖民地的第一步,遭到全国人民特别是西藏人民的坚决反对,清政府也拒绝承认,并派代表与英国重新交涉。1906年4月在北京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英国仍取得原约中规定的许多特权,但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霸占中国领土西藏的阴谋未能得逞。1907年底,侵藏印军完全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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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