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克索”田制
女真族农业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拖克索”汉译为“庄子”、“屯里”,又译为“屯庄”、“庄屯”。《清文鉴》载:“田耕的人所住的地方叫做拖克索。”朝鲜人李民寏在《建州闻见录》中,对这种农庄有记载:“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农庄。奴婢耕作,以输其主。军卒则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者。”皇太极追述庄屯情况时说:“先是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与为奴。”(《清太宗实录》卷1)这表明满族这种“拖克索”农庄,那时还是奴隶制生产方式。当后金占领辽沈地区以后,开始时,仍将俘获的汉人充作奴隶,去从事农业生产。但奴隶的大量逃亡反抗,以及辽沈地区封建经济的影响,庄屯组织就起了变化。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努儿哈赤发布编庄谕,规定:每庄十三个男丁用自己的劳力和农具耕种百日土地,其中二十日的产品以劳役地租的形式提供给封建主,其余八十日的产品留供自己食用。此时,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皇太极时,庄屯经济封建化更加迅速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