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石祖芬 |
释义 | 石祖芬(1844—约1920)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芷沅。石同福孙。清诸生。同治末发浙江为候补县丞,光绪元年(1875 年)代理永嘉县丞,九年署知县,捐同知。十年入刘铭传幕抗击侵台法军。十五年升山东候补同知、候补知府,代理泰安知府。二十年四月任驻横滨兼筑地领事,七月因中日战争撤退回国。二十六年参与中德高密铁路案交涉。二十八年致仕归居香溪。宣统元年(1909 年)与潘祖谦、尤先甲等捐赈甘肃旱灾,被推为长元吴城厢自治筹备公所东路路长。工楷书,曾题刻泰山“天下名山第一”等。善诗,喜集句,工楹联。曾择取范一双《蚕桑萃编》编刊为《农桑简要新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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