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毓贤 | |||
释义 | 毓贤?—1901清末顽固派官僚。字佐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监生出身,以同知纳赀为山东曹州知府。光绪十四年(1888年)曾血腥屠杀曹州(今荷泽)贫苦农民。1896年任山东按察使,权布政使,镇压山东和江苏砀山等地大刀会的反教活动,屠杀会众数千人。1898年调补湖南,署江宁将军。次年任山东巡抚,值义和团在山东各地兴起,他剿抚并施,在济南下令杀害平原义和拳首领朱红灯、本明和尚等。由于他“痛恨西人,峻拒变法”,帝国主义以其镇压义和团不力,迫使清政府将他撤职。1900年调为山西巡抚,杀外籍教士与教民70余人。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以其排外仇教,指为“祸首”,被清政府撤职,充军新疆,行至甘肃兰州,清廷又下令将其处死。 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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