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力刑之所以奋 |
释义 | 力刑之所以奋中国古代物理学命题。《墨经》上:“力,刑之所以奋也。”刑即形,指物体。“‘奋’就是具有加速度的运动”(方孝博《墨经中的数学与物理学》),认为力是使物体运动状态发生变化且获得加速度者。《经说》上:“力,重之谓。”谭戒甫《墨辩发微》:“惟力不易见,须由重见之耳。”重指重力。又“下与重,奋也。”谓物体在重力作用下,向下作自由落体运动,是奋的例证。《墨经》下:“絜,有力也;引;无力也。”引即物体在重力作用下,向下运动,人不觉其力,故曰无力。絜即举,举起物体,要以适当之力克制其重力,故曰有力。此说为《列子》所继承,“力盛者奋。”(《列子·说符》)谭戒甫认为:“与,举之省文”释“下、与重奋也。”为引物令下,举物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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