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宗室诸王
晋武帝认为,曹魏灭亡,应归咎于其未行分封制,功臣无封国,宗室子弟有封国而无治封国之权,使国家没有盘石之固。他“思改覆车”,一即位便推行分封制,尤其注重分封宗室诸王,把藩卫皇室、稳固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赋予他们独镇一方的军政大权。泰始元年(265),封同姓王二十七人,后来陆续增至五十七人。咸宁三年(277)以后,规定非皇子不得为王,使诸王地位更加崇重。诸王以郡为封国的称郡王,以县为封国的称县王。郡王封邑分三等:大国、次国、小国。大国有:平原、汝南、琅琊、扶风、齐;次国有: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其余为小国。这些封国分布各地,称雄一方,表面上是国家的“藩卫”,实际却成为分裂国家、动摇中央政权的势力。后来汝南王亮、赵王伦等八王相继倡乱,使“帝京寡弱,狡寇凭陵,遂令神器劫迁,宗社颠覆,数十万众并垂铒于豺狼,三十六王咸陨身于锋刃”(《晋书·八王传论》),正是分封宗室带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