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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内务府
释义

内务府 

清代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照料皇帝生活的机构。长官称包衣昂邦或总管大臣,由满族贵族王公大臣担任。太监也归内务府管辖,以防范太监窃权乱政。太监是终身职,而内务府是流官,有升迁。因其任职时间不长,且与主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机构重叠,权力交叉,故不可能广树党羽,为所欲为,因而有利于加强皇权。

内务府官署名。清代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当时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掌管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凡宫廷之仓储、财务、典礼、食用、工程、警卫、刑罚,以及本府官员任免,太监、宫女管理等事宜,皆为其专责。清初设内务府,以上三旗包衣司其事。顺治十年(1653),分设十四衙门。次年裁内务府,命工部设十三衙门办理内务府事。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以宦官之权归之旗下流官,遂为定制。府设总管大臣(正二品),无定员,总领府事;郎中一人,掌府属文职铨选及督催各司处承办事务;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佐理郎中;另有笔帖式若干,处理文书事务。府下分设广储、都虞、掌仪、庆丰、会计、营造、慎刑七司,与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分办具体事务。特设敬事房,专门管理宦官。此外,内务府还另有数十个下属机构分管宗教、图书、教育、药品、造办器物等,职官三千余人。其中一部分与“七司三院”有密切联系,但并无隶属关系;另一部分则是独立的。其所办之事,除属于皇室事务外,也有一些涉及国家庶政。它们的活动范围亦不限于京师,而是遍及畿辅、直隶、奉天、吉林及口外蒙古地区,所属三织造衙门还远到江南,甚至还有派去国外活动者。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总管皇宫事务的特设机构。掌宫廷内的祭礼、财务、仓储、衣服、工程、畜牧、警卫、刑狱等事。设总管大臣统领其事,下有郎中、主事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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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