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史可法 |
释义 | 史可法1601—1645史可法 明末坚持抗清大臣。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字宪之,号道邻。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同年秋为总理侍郎卢象昇副使,监江北诸军,镇压农民起义军。至十二年夏,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四出抵御、追击农民军。后总督漕运,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入北京,他在南京立福王,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因受马士英排挤, 自请督师扬州。弘光元年(1645年),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被他拒绝。清军南下,他坚守扬州孤城。城破,自刎未死,被俘不屈,为清军所杀。时天暑众尸不可辨认,扬州百姓乃葬其袍笏于城外梅花岭。有《史忠正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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