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方粉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a)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
(b)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2、危险药物及精神药物
麻醉镇痛剂,例如鸦片、吗啡、海洛英(俗称白粉)及美沙酮
迷幻药,例如大麻和氯胺酮(又名K仔)
镇抑剂,例如甲喹酮及巴比妥类
兴奋剂,例如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及其它安非他明
镇静剂,例如安定、咪达唑仑(俗称蓝精灵)、三唑仑(又名白瓜子或蓝瓜子)及其它苯二氮
3、受管制化学品
乙酸酐、麻黄碱、高锰酸钾及其它受管制化学品
4、抗生素
红霉素、青霉素、四环素及其它抗生素
5、枪械、弹药及武器
任何火器、弹药及武器,例如伸缩棒、弹簧钢棒或其它机械/电动装置露出刀刃的刀等
6、动物和植物
包括所有活生动物、雀鸟、爬虫、植物、除害剂、泥土及植物病/虫害
7、濒危物种
包括任何濒危物种,不论是活的或死的或其部分制成品,如标本、皮、角、肉、药物、象牙雕刻品及饰物
8、野味、肉类、家禽及无烟烟草产品
未领有有效健康证明书的肉类或家禽、任何野味(例如:鹿肉、果子狸)、狗肉/猫肉或无烟烟草产品
9、爆竹烟花或爆炸品
烟花、爆竹、火药纸、圣诞炮、烟火物品或其它爆炸品
10、冒牌货品及侵犯版权物品
有伪造商标/虚假商品说明的冒牌货品(例如手表、手袋及衣物)或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例如载有电脑软件、电影、音乐或电脑/电视游戏的光盘)
11、电讯设备
未领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以无线电波进行发送的器具或任何该等器具的任何组件(如流动电话及无线电对讲机)
12、战略物品
战略物品包括军需物品及能够用作工业或军事用途的多种物品(例如化学品、电子组件、电脑、电讯设备,以及能够用作发展/生产化学、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