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预备立宪 |
释义 | 预备立宪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笼络地主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措施。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7)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赴日本和欧美考察宪政,又命会议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9.1)正式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通称“预备立宪”。首先从改革官制入手,旨在排斥汉族官僚和削弱地方督抚的势力,借以巩固满洲贵族的统治。次年宣布在中央筹备资政院,各省设咨议局,准备将来改为国会和地方议会。又派达寿、汪大燮、于式枚分赴日、英、德三国再次考察宪政。旋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把会议政务处并入内阁。立宪派对“预备立宪”表示欢迎,但屡次上书要求召开国会,早行宪政。清政府遂于三十四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筹备立宪以九年为期。宣统元年(1909)各省成立咨议局。次年中央成立资政院。各省立宪派接连在北京发起三次立宪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清政府被迫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三年四月,清政府颁布新订内阁官制,新内阁中皇族占绝对优势,被斥为“皇族内阁”。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立宪派对此也感到失望。不久爆发辛亥革命,清朝被推翻。预备立宪预备立宪是在辛亥革命前清政府为抵制革命、拉拢立宪派而采取的政治措施。清政府面临革命形势日益高涨,“新政”已经起不了欺骗作用,就在1906年宣布要“预备仿行宪政”,仿照外国立宪法、开国会了。1907年,清政府又宣布,要在中央筹建资政院,各省筹建咨议局,议员主要由清政府指定,作为政府咨询机构,“预备”在将来改为国会和地方议会。1908年,清政府公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预备立宪期间为九年,暴露了它没有立宪诚意。1909年10月,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各省咨议局立宪派在北京连续举行三次联合请愿活动,乞求清政府速开国会,清政府宣布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预备立宪终止。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