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任子 |
释义 | 任子秦汉时代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之一。担任二千石以上职务的官僚,任职到一定年限后,可保举子弟一人为官吏。功劳卓著的文官武将和皇亲国戚,也有保举子弟二人或二人以上为官的权力。因其保举任官的对象都是其兄弟子侄,故称为任子。这种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以后,盛行于两汉。它是奴隶社会世袭制的残余,容易导致政治腐败,但也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皇权。任子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以父任为郎,有的是以兄、姊任为官,有的是因其先辈退休而得以任为官等。汉哀帝于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曾宣布废除任子制,但很快又恢复实行。东汉沿袭任子制度,取消了官僚任职年限的规定,放宽了保任子弟为官的范围。 ![]() ![]() 任子汉代高官子弟凭借父兄而得官的制度。西汉有任子令,官秩在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不问其子弟德才如何,都可获得任其子弟为官的资格。除任子弟外,有时也可任孙、侄等亲属。任子弟的人数一般为一至二人,但也有不受限制的,如西汉时史丹的九子都以父任而得官。西汉后期,一些有识之士已觉察到任子制的许多弊端,宣帝时王吉指出,“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令”(《汉书·王吉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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