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譬 |
释义 | 譬亦称“辟”,指一种推论形式。相当于类比推理。春秋末期,孔子首先提出了“能近取譬”的思维方法:“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强调由已知的个别情况推测未知的个别情况。在教育实践中,他重视类比方法的作用,要求学生“举一隅”则以“三隅反”(《述而》),“以一知二”、“以一知十”(《公冶长》),即由已知推及未知。墨家自墨子始,便对辟式推论相当注意,并广泛应用于实际。后期墨家将这种常用的类比方法列为七种论式之一,定义为:“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但又指出,由于“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的原因,辟式推论在“以类行”时应防止“行而异”,即超出合理范围的类推错误。战国中期名家代表惠施以“善譬”著称。他强调了这一方法的重要性,并将“譬”定义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见《说苑·善说》)。战国末公孙龙亦善譬,并“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公孙龙子·迹府》)。曾以孔子论“楚王遗弓”、尹文与齐王论士等令孔穿明“白马非马”说。法家代表韩非,综合社会上不相容之事共存的现象,假“楚人有鬻盾与矛”之事,喻“为名不可两立”之理。今矛盾律之“矛盾”一词,即源于古代这一譬式推论。东汉王符评论韩非“矛盾之说”时,对“譬”的功用作了具体分析:“夫譬喻也者,生于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物之有然否也,非以其文也,必以其真也。”(《潜夫论·释难》)秦汉以后,一般都以“比类”、“类比”、“类推”取代“辟”、“譬”,如中医学中的“取象比类”,宋代理学中的“类推”等。但其论式、作用,并无两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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