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秦始皇焚书 |
释义 | 秦始皇焚书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废除郡县制。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于是针对儒生及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乱局面建议: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意即,除《秦纪》、医药、种树(农林)之书以外,其他诗书百家语等,限三十天之内交官府烧毁(博士官所藏者除外),逾期不交,罚四年筑城劳役;二、“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意思是:“有敢继续谈论《诗》《书》的处死;有敢以古非今者灭族。三、“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意思是严禁私学,要学法令的,规定要以朝廷所任官员为师。秦始皇听从了李斯的意见。这便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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