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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科举制
释义
科举制见“科举”。

科举制 

科举制由隋朝开创,因分科举人而得名,为选拔官吏的制度。开皇七年(587),隋文帝废除长期以来为世家豪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下诏定制,每州每年贡士三人,文章尤美者,州可保荐应秀才科,受特别考试。开皇十八年(598)七月,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大业三年(607)四月,炀帝定十科举人,创立进士科,以试策取士。科举取士打破了数百年来封建国家选拔人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旧格局,不光将擢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也为大批庶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管理开辟了道路,是封建社会否定“世卿世禄”制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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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古代选举制度。科举制创行于隋,完善于唐。隋废九品官人法,于开皇十八年(598)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举报人才;大业三年(607)又颁定以“十科举人”。唐代科举,有文选、武选两途。武选由兵部主持,文选则由礼部主持。开元以前,文选归吏部考功员外郎(六品官)掌管。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因吏部考功员外郎李昂被众考生凌侮,遂改由礼部侍郎(四品官)主持。从此形成礼部举士(只负责科举取士),吏部选官(及第者再经吏部考试,合格后才能授官)的制度(天授元年(690)武则天在洛阳殿,始行殿试)。文选中又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因为常举每年举行一次,所以常举又称岁举。(一)常举之科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应考学生来于两京学馆者称“生徒”,来于全国各州县者称“乡贡”。考试内容有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小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考生回答正确,谓之“通”。例如:说“通二经”,指大经、小经各一或指中经二;“通三经”,指大经、中经、小经各一。史科的一、二、三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律科、字科、算科三科所学及所考内容,参见“律学”、“书学”、“算学”各条。《孝经》、《论语》是经学考生的必修(考)课。童子科的年令限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并背诵一定数量文章即可中举。经学各科以明经、进士两科的考生为多,以进士科为难考。明经科的录取率约十分之一二,进士科的录取率约百分之一、二。其难易甚为悬殊,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二)制举并非定期之举。《新唐书·选举志》:“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其考试名目不固定,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军”、“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在任的低品官吏应制举之考而中者,可以立时升迁。武选由兵部主试,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其科目有各类射功、枪法、负重等。科举制沿至宋、明、清,只存进士科,并在主试机构、考试内容、文章体裁、录取人数等方面均有若干变更。清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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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