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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法律制度
释义

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封建秩序,秦代统治者命令大臣在秦国原有刑法的基础上,参照其它各国有关条文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一套较为严密的刑法制度颁布全国。秦代的法律条文已经佚失。1976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代属安陆县)出土竹简一千余支,其中一半以上是关于法律的。该墓主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即秦统一六国后的第五年。所以这些法律是当时秦国通行的。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不是全文,主要有如下三部分:一是各种单行条例和检核规定;二是案例与疑案问答;三是有关判决程序的规定与说明。

单行条例有《田律》、《土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效》等近三十种,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各个方面。这些单行条例多属地方官及有关官吏职责范围与失职惩罚等各项规定。要求各级官吏必须依法行事,并把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条文写下来,县级官吏每年要到中央御史那里校正法律。而且这些单行条例更反映了地主阶级国家对农民与奴隶的残酷奴役。例如《田律》,其中有关于基层官吏要按时向县令报告垦田种植,以及水、旱、风、虫情况的规定;有关于山林水泽时禁、交纳刍、藁的规定;还有关于禁止“百姓”在“田舍”里买酒吃,违者要治罪等。《仓律》中除关于粮食的分类储存、保管、加工等项规定外,还专门规定了牛马与奴录(分别男女、大小工种)口粮供应标准等。《金布律》是关于国家财会、物资管理、借贷等规定。其中有关于发给奴隶衣服的规定:“百姓”借国家器物和欠债的,要按时偿还;奴隶丢失了国家的器物和牲畜,则要从衣食中扣除。

云梦出土的秦律有关判决程序的规定与说明,反映秦代执法很严,刑罚也很严酷,除籍没,罚作刑徒、奴隶和各式各样的肉刑外,还实行连坐、灭族等。在案例及疑案问答中,有六十余条是有关治“盗”的。其中规定,五人共同为“盗”,被“盗”的东西在一钱以上的,就要斩左趾、黥面、罚作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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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