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义纵 |
释义 | 义纵(?—前117)西汉河东(治今山西夏县西北)人。少时为群盗。后以中郎补上党郡中令。县无逋事,举第一。迁长陵及长安令,执法不避贵戚,武帝以为能。历任河内都尉,南阳、定襄太守。至则族灭当地豪猾。曾取狱中重罪囚及私入探亲者,一日报杀四百余人,郡中不寒而栗。后因币制数更,民多盗铸,京师尤甚,武帝乃任其为右内史,诛杀甚多。元狩六年(前117),因部吏捕为杨可告缗使者,遂坐废格沮事,弃市。义纵 ?—前117西汉武帝时酷吏,河东(治今山西夏县北)人。少年时为群盗,攻剽《劫掠。其姐义姁因善医术而亲近武帝母王太后,武帝便以义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的县令,迁为长陵和长安令。执法严峻,不避贵戚。又迁河内都尉,族灭豪强穰氏。其任定襄太守时,将狱中重罪犯二百余人及宾客兄弟等私自入狱探视的二百余人,一并拘捕,以“为死罪解脱”的罪名,全部处死,一日杀四百多人,使郡中吏民不寒而栗。后升为右内史,时武帝命杨可主“告缗”(调查隐匿不报或少报资产之人),而义纵认为“告缗令”是扰民,便命手下官吏拘捕杨可的属下,武帝听说后,派杜武审此案,以“废格沮事”(废止诏书、破坏已颁布的法令)罪,将义纵处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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