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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义法论
释义 义法论文论术语。义,指文章要有充实的内容;法,指文章要有合度的形式。义法联称,则使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为桐城派早期的重要理论。语见清方苞《又书货殖传后》:“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氏据此而撷取《周易》艮卦五爻爻辞的“言有序”一语,以及家人卦大象的“言有物”一语,综合成自己的文学主张,亦符合创作原则。然方氏之“义”实质上是限定作文内容不背程、朱之理,而“法”也不能越韩、欧之度,与传统的文道合一观并无二致,此乃其局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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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7: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