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无为 |
释义 | 无为①道家用语。一指作为宇宙本体之道的属性。老子首倡此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二指顺应事物之自然变化而不必人为进行干预。如《老子》第四十三章:“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庄子·在宥》:“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此说后同刑名法术相结合,成为君主驾御臣民之统治方术。儒家亦在此意义上加以运用。②梵文Asaṃskṛta的意译。亦称无为法。佛教名词。与“有为”相对。意谓无因缘造作之法。指非由因缘所成、无生灭变迁的绝对存在。其特点为无生、无住、无异、无灭。《大毗婆沙论》第七十六:“若法无生、无灭、无因、无果,得无为相,是无为义。” 无为道家关于否定人为,强调顺物之自然的学说。老子认为宇宙的本原是“道”,“道”无为;人应依循“道”,故人也应无为。他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二章》)又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老子·六十三章》)宣扬一任万物之自然。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把“无为”作为道德的实践原则和高尚境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庄子更由无为而逍遥,以游心于四海之外的神秘精神生活为最高境界。“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庄子·应帝王》)。做到去名去谋,无事无知而完全听任自然。老庄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无为而万物化”(《庄子·天地》),表现了消极的处世思想。汉初黄老之术与刑名法术之学结合,采用“无为”治术,即“与民休息”的政策,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生产起了一定作用。《淮南子》书中对老庄无为说作了修正:“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原道训》)认为遵循事物自然趋势(规律)而为,便是无为。“若吾所谓无为者……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修务训》)。这种把不违背客观规律的作为称之无为,实际上是变相的有为论。 无为道教用语。指道的存在状态。道教对待社会人生的处世态度和基本法则。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人的行事也应效法天道,不要妄自作为,讲求清静寡欲,与世无争,慎行远祸。《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认为“道”是产生宇宙万物的主体,从产生的过程看,是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外在强加的力量,所以说“道”是“无为”;但从其产生万物的结果看,一切都由“道”所生,因此又可说“道”是“无不为”。庄子将老子的“无为”思想发展为“逍遥游”,主张“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庄子·应帝王》),游心四海之外,而与天地精神相往来。早期道教吸取老、庄的“无为”观念,一方面作为接物应世原则,另一方面作为治理国家的政治准则。《老子河上公注》:“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老子想尔注》:“有天下,必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云笈七籤》卷五十六并对修道者如何具体实行“无为”原则作出详尽的说明,其中说:“欲求无为,先当避害。何者?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又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通术数。是则与圣齐功,与天同德矣。”此实为老子“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之思想在道教修行中的实践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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