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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内三院
释义

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在文馆基础上,仿照明制设置的文翰顾问机构。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下属有学士、主事等官。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撰拟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亲王等,为清内阁之雏形。至顺治(公元1644年—1661年)年间,内三院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恢复为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复设内阁,并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此外,清代内务府所属之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三院官署名。(1)清代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之总称。后金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设于盛京。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机密文书、奏章,并掌记官员升降文册;内秘书院掌撰敕谕、祭文及外国往来书札,并录各衙门章疏;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御前进讲等事。初置八承政管理各项事务。清崇德元年(1636)五月,定内三院官制,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内秘书院设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顺治二年(1645),定内三院为正二品衙门,将翰林院分隶内三院,改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六年增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每院各一人。八年,移内三院于紫禁城内,定大学士品级同于各部尚书,学士品级同于各部侍郎。十年,增置汉大学士各二人,命大学士于太和门内轮值。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降为正五品衙门,分立翰林院。十八年六月,罢内阁,复内三院,翰林院仍并入。康熙九年(1670)八月,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2)清代内务府所属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之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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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3: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