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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指物论
释义 《指物论》《公孙龙子》篇名。《说文》:“‘指’通‘旨’,示意。”郭沫若认为,《指物论》中的指,“相当于现今所说的概念”(《十批判书》)。一说作“物德”即事物属性解(见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通篇围绕“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论题展开论述,以说明“物指”与“指”两概念之间的区别。认为“指也者,天下之所无”,概念不是实在之物。“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事物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指”与“物”相对。任何“物”均可“指”。由于指、物不同,物是“非指”,即“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所以任何事物都可以有一相应的概念名称:“物莫非指。”认为“指”可以附之于物而从抽象的“指”转化为具体的“物指”。“指者天下之所兼”,一旦“生于物之各有名”,就不再是“天下之所兼”的指。然而它们仍“谓之指,是兼不为指”,正是这种“兼不为指”,使所有的事物都有相应的概念,即“物莫非指”。认为“指”就是“指”,“指”附于“物”就不是“指”,“指与物,非指也”。若无物,便无指。若仅有指而无“物指”,也就无所谓“非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所以,“物指”与“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而指非指”。注家对本篇的理解,历来不一。“本篇以《白马论》之结论,推至于一切概念。若以‘白马’代入‘物’字,以‘马’代入‘指’字,则全篇文义极易理解。”(陈柱《公孙龙子集解》)一说本篇难解,“因为公孙龙企图避免物质存在的问题,绕了许多圈子而仍未讲通”(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
指物论《公孙龙子》篇名。旨在论证“指”与“物”二者的关系,故名。“物”即事物;“指”,解说不一,有“概念”、“属性”等说。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为全篇总纲,强调“指”是抽象、独立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用“指”来陈述,故云:“物莫非指。”然而“指”又区分为“指”和“物指”,前者指独立于物之外的抽象的概念、属性,后者指被用来陈述与物结合的具体的概念、属性。“物指”非“指”自身,故云:“指(物指)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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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