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
户产登记形式之一。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吕和卿以免役出钱不均为理由,建议实行手实法。其法为:由官府为田产定立适中的标准价格,让民户根据自家田亩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下参照标准价格自行折算。房屋宅地以有无出租生息定等,现钱与生息之钱比价以五当一、令民户依据官府提供的式样写状上报,县府登记造簿,以各户所报的财产折价定高下,分为五等。总括一县民户的物产钱数与全县的役钱总额相参照,确定各民户所应交纳的役钱,然后公开宣布,众所周知,两个月后无异议,即可执行。此法经皇帝批准后,实行了一段时间,后吕惠卿罢任,此法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