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彭韶 |
释义 | 彭韶(1430—1495)明福建莆田人,字凤仪。天顺进士。历官刑部主事、按察副使等。成化十四年(1478)迁广东布政使,以疏罢中官勒索忤帝意,调贵州。二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永平,均大兴、宛平诸县徭役。弘治四年(1491)任刑部尚书。秉法敢言,与王恕、何乔新齐名。后为权贵所忌,六年乞致仕归。著有《彭惠安集》。 彭韶(1430—1495)明诗文家。字凤仪。莆田(今属福建)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授刑部主事。成化二年(1466)以上疏忤旨下狱。获释后迁郎中。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孝宗时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致仕卒,谥惠安。持正立朝,秉节无私,公暇手不释卷,诗文均有时名。其作虽沿台阁旧体,而醇深雅正,具有根柢,不同于神瘠而貌腴者。著有《彭惠安集》,另著有《政训》。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一八三、《国朝献征录》卷四四。 彭韶 1430—1496字凤仪,莆田(今福建莆田)人。英宗天顺元年(1457)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刚直敢谏,不为贵戚所喜,屡遭贬下狱。宪宗成化二年(1466)因上疏论御史张岐奸邪,忤旨,下诏狱。后又因上疏反对贵戚掠夺农民土地而下诏狱。成化十四年(1478),迁广东左布政使,二十年(1484)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府(今南京市)。因疏奏而招致皇帝不高兴。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不久,进左侍郎。弘治二年(1489)改吏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秋,代何乔新任刑部尚书。韶在刑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但为贵戚所疾,连章乞休。弘治九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惠安。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