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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巡道
释义
巡道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刑名之事。再兼某衔者,则更兼其事。明初于各布政司所属置试佥事,监督守、令贪鄙不法。后罢试佥事,改置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后渐增至六十九道,其中兼兵备者五道。两京不设按察司,巡道无所属,则寄衔于邻省按察司。清初沿置,先后共设七十二道。顺治十六年(1659)定各道均兼带按察使司衔。各道员或通辖全省,或分辖三、四府州,因职设官,裁设衔额无定,皆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十八年(1753)裁副使、佥事等衔,定为正四品官,巡道由临时差使变为实官。嘉庆四年(1799),准其密折奏事。加之兼衔者多,事权益重,渐与布政司、按察司并论。所属有库大使、仓大使、典吏、攒典等,分办事务,因地建置,不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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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