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陆鸿仪 |
释义 | 陆鸿仪(1880—1952)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棣威,号立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三年被选送日本中央大学攻读法律。宣统三年(1911 年)归国。1912 年在上海与朱寿朋、潘昌煦等创立国民党,又与黎元洪的民社及统一党等组成共和党。曾任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大理院推事、庭长及修订法律馆总纂、副总裁等。1923 年因曹锟贿选总统,辞职南归,于苏沪任执业律师。1936 年在救国会七君子案中任章乃器的辩护律师。解放战争时期救助进步学生,掩护中共地下工作。1949 年被特邀为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事审判庭庭长。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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