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单级教授练习所 |
释义 | 单级教授练习所学校名。清宣统元年(1909)由江苏教育总会开办于上海。先由该会派遣教员数人赴日本考察单级小学编制设备情形及一切教授方法,后饬各府厅州县劝学所、教育会保送合格学员,与志愿入学者一起,于七月开学。讲授单级教授法,以上海的崇正西官塾、西南官塾为各学员实习教授之所。课程为单级教育学、实习教授等。教员示范教授后,由各学员分班轮流实习,修业期限为三个月。学生听讲及实习教授的成绩平均在五十分以上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及五十分者只给修业证书。安徽、河南、福建、浙江等省也分送学员入习,以造就可充单级小学的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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