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林森 | |||||||||||||||||||||||||||||||||||||||||||||||||||||||||
释义 | 林森1867—1943福建闽侯(今福州)人 林森1867—1943国民党元老。字子超,号长仁,福建闽侯人。1905年参加同盟会。武昌起义爆发后,策动江西九江新军起义,任九江军政府民政长。1912年1月,在南京任临时参议院议长。1913年4月在北京任护法参议院议长。后赴东京,加入中华革命党。1917年在广州任孙中山大元帅府外交部长。1918年任参议院议长,募捐修建广州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1921年后,曾任国会非常会议议长、福建省省长、孙中山大本营建设部长。1924年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与谢持、邹鲁等在北京西山召开国民党“四中全会”,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8年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1932年起任国民政府主席。1943年8月死于重庆。 林森
林森
林森1868——1943字子超,號長仁,又號天波,晚年别署青芝老人,福建閩侯人,1868年 (清同治七年) 生。6歲讀經書。1877年入美國教會培元學校學習,1880年畢業。1881年考入鶴齡英華書院。1884年冬在臺北電報局任職。1902年考入上海江海關工作。與林述慶等组織福建學生會,被選爲主席。1905年入中國同盟會。1909年調任九江關職員。辛亥武昌起義後,九江光復,當選爲九江軍政府民政長,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被選爲臨時參議院議長。2月任閩都督府民政部次官,臨時政府遷北京後,辭議長職; 冬,當選爲福建省第一届國會議員。1913年4月,當選爲參議院全院委員會委員長,總統府高等顧問,憲法會議議長; 11月東渡日本; 12月加入中華革命黨。1914年春,轉赴美國任舊金山民國維持會會長; 同年冬,被選爲美洲總支部支部長。1916年袁死後回國。1917年任廣東非常國會議員; 同年8月,任廣州護法軍政府外交部部長。1918年8月,被選爲護法國會參議院議長。1921年,國會復在廣州開非常會議,爲議長。1922年11月,任福建省省長。1923年7月,任大本營建設部部長,兼理廣東治河督辦; 10月被派爲中國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1924年1月,任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 7月任太平洋糧食保存會委員。1925年11月,與鄒魯等在北京西山碧雲寺召開國民黨四中全會,即“西山會議”。1926年3月,西山會議派召開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爲中央執行委員兼海外部部長。1927年9月,爲寧漢滬三方在南京成立特别委員會委員。1928年1月,任國民政府常務委員;9月任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10月任国民政府委員兼立法院副院長。1929年1月,任僑務委員會委員長,3月被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監察委員。1931年5月,任国民政府委員兼立法院院長,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2月代國民政府主席。1932年1月,改任國民政府主席。1935年11月,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爲中央監察委員,留任國民政府主席。1937年11月入川。1940年汪僞遷都南京,主席一職電重慶請林森擔任,林回答是: 下令逮捕漢奸汪精衛。1943年8月1日逝世。終年7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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