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烈钧 | ||||||||||||||||||||||||||||||||||||||||||||||||||||||||||||||||||
释义 | 李烈钧1882—1946江西武宁人 李烈钧1882—1946民初反袁将领、国民党政府官员。原名烈训,字协和,号侠黄,江西武宁人。自幼读书习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入江西武备学堂。1905年赴日,入振武学校、士官学校。1905年加入同盟会。次年归国,任江西混成协第五十四标第一营管带、云南讲武堂教官、陆军小学堂总办兼兵备道提调,进行革命宣传活动。辛亥武昌起义时,他从云南北上参加永平秋操途中折回九江,运动新军,被推为江西都督府参谋长、江西都督府海陆军总司令、安徽都督、北伐第二军总司令,引兵迎击北洋海、陆军,对稳定武昌局势发挥了作用。1912年初,任江西都督,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经济改革。1913年宋教仁被刺,他主张武力讨袁,袁世凯免其都督职,他在湖口起义,任讨袁军总司令,兵败逃亡日本。1915年奉孙中山之命赴云南,任讨袁护国军第二军总司令,在广西百色之战中,全歼敌龙觐光部。1917年任广州中华民国军政府参谋总长,并参加护法战争、讨伐陈炯明叛乱,屡有战功。1924年,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初拥护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5年随孙中山北上,随后参加北伐。同年十二月通电赞成西山会议派的主张,反对国共合作。“四·一二”政变后,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常委。后在上海、苏州养病。“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不满,支持冯玉祥在察北抗战。西安事变时通电反对张学良、杨虎城扣押蒋介石。1936年12月任军事法庭审判长,判张学良十年徒刑。抗战爆发后居重庆,1946年病死。著有《孙大元帅戡乱记》。 李烈钧
李烈钧
李烈钧1882——1946原名烈訓,字協和,别號俠黄,江西武寧人,1882年 (清光緒八年) 生。1902年入江西武備學堂。1904年冬,赴日本留學,入东京振武學校。加入中國同盟會,畢業後在日本四国炮兵十二聯隊實習一年,乃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六期炮科。1908年歸國回江西,任第五十四標一營管帶。1909年任雲南講武堂教官兼兵備道提調。1911年夏,參觀永平秋操。辛亥革命爆發,任九江都督府參謀長。聯合碇泊九江江面海軍各艦隊反正,任海軍總司令,嗣任安徽都督,五省聯軍總司令兼中央軍司令。1912年1月,被推為江西都督。1913年6月,被袁世凱免職,二次革命起,被推为七省討袁聯軍总司令,失敗後亡命日本。1914春,赴法国巴黎;同年回国,入滇组织護國軍,任第三軍總司令,率師入粤。1916年5月,任廣州軍務院撫軍。1917年1月,授將軍府桓威將軍; 9月任軍政府參謀總長。1922年任北伐軍中路總司令。1923年3月,廣州軍政府任為閩赣邊防督辦;7月任江西總司令兼江西省長; 10月任大本營參謀長。1925年2月,任善後會議會員。1926年1月,任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 2月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3月國民黨西山會議派召開二大選為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2月,任江西省政府委員; 9月任國民政府常務委員。1928年2月,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0月任故宫博物院參事。1931年12月任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1932年任國民政府委員兼軍事委員會委員。1935年11月,當選為第五届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國民政府委員。1936年12月,任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西安事變後,被派為審判張學良之審判長。1943年10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46年2月20日在重慶逝世。終年64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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