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利用监 |
释义 | ![]() 利用监①官署名。元至元十年(1273)改资用库置。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升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秩正三品,领以卿八员,下设太监、少监、监丞等官。辖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举司、染局等机构。②见“宝源监”。 利用监元朝官署名。至元十年(1273)置,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设官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利用监下属官署有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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