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行 |
释义 | ![]() ![]() 行①官名。掌出使与迎宾客之礼。参见“大行”。②官制用语。(1)指官缺待补,暂由他官兼摄其事。汉代摄行之制较为普遍,有以低级官吏行高一级职务者,有以平级而兼摄行事者,亦有以文职行武官,以武职行文官事者。魏晋南北朝,大体沿袭此制。唐则有不同,行某官则以其散位高于职事。宋初散品高于寄禄官品者,结衔时于寄禄官前加行字。元丰改制后,职事官低于寄禄官一品以上者,于职事官前加行字,以确定其俸禄。(2)唐宋尚书省六部办公次位。吏部、兵部为前行,户部、刑部为中行,礼部、工部为后行。宋前期六部郎官叙迁,依次由后行转中行,由中行转前行。③梵文Samskārā的意译。佛教名词。“五蕴”之一,又称“行蕴”。《俱舍论颂疏》卷一:“造作,迁流二义名行。”指由众缘所成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生灭变迁活动。亦指佛教的修习与践行,而与“境”、“果”并用,通称“境、行、果”。 行与“知”相联系。指行动、行为、实行等。《左传·昭公十年》已提出:“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荀子提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荀子·儒效》)强调“行”为认识的途径。《老子》认为“圣人不行而知”,知与行是相对立的。宋理学家程颐、朱熹均主张“知先行后”说,“须以知为本。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而不能行者”(程颐《遗书》卷十五)。“行”只是作为启发内心先天良知的手段。明王守仁其所谓“行”指人主观意念的活动,认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又说:“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答友人问》)否定了“行”所具的实际活动的内容。王廷相强调亲身的“履事”、“实历”为认识的基础,提出:“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谓真知矣。”(《与薛君采》)明清之际王夫之批评陆王心学“以其所知为行”,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礼记章句》卷三十一)。强调“行”为根本,“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尚书引义·说命中二》),以人们后天的实践为认识的基础。近代孙中山则提出“知难行易”、“行先知后”,使行具有了实践的意义。孔子又指躬行,为其四教之一。《论语·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程颐的解释:“教人以学文修行而存忠信也。” 行梵文Saṃskārā的意译。佛教用语。指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的生起和变化活动。《俱舍论颂疏》卷一:“造作、迁流二义名行。”《大乘义章》卷二:“有为集起,目之为行。”具体应用可分三种:(1)作为十二因缘之一,亦称“行支”。指能招致罪福果报的身、口、意诸“业”,亦即人的一切心、身活动。《俱舍论》卷九:“于宿位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得名行。”由“业”引发得“果”的全过程,也称为“行”。(2)作为五蕴之一,亦称为“行蕴”。《杂集论》卷一:“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俱舍论》卷九:“思即是行。”此“思”亦有“造作”义,指在身、口、意三“业”中,起决定作用的“意业”,相当于思虑、筹划、判断、意向、动机等思维活动。(3)佛教论著通常以“境、行、果”组织自己的学说体系,此“行”指佛教的修习和践行。 行相同的职业称同行,或同行业的组织亦称行。由于唐代工商业的发展,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又相当多,而涉及全行业的一些共同问题和应有的一些共同活动,势所难免,因而不得不有某种形式的联合或组织。最初可能是一些临时的集合,形成某种松散的团体活动,久之,便会逐渐发展成一定的形式。行既是私营工商各业的的总称,而工商业者的组织不论是临时还是常设的,事实上又只能按照共同行业来形成,所以行又很自然地成为工商业者的组织名称。而唐代手工业者为了服徭役,应官差,就必须把全行业的人组织起来,在本行内部来调配安排。其他如接受官府定货,呈送花样,缴纳成品等等。也必须由行头出面代表本行业与官府进行交涉,行的组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手工业者的行与商人的行完全相同,他们除了应付官府及一些共同的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外,对于同业人员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并没有什么约束力量,即对生产和销售并不进行指挥和监督,各人都是根据自己的资力和才能,自由经营自己的业务,其中有条件的就可以尽量发展,尽量多得,无条件的少得,每个营业者都各自根据个人的能力,财力自行其是,而不会受到组织力量的干涉或阻挠。正是由于没有组织力量的限制,所以手工业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生产和经营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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