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宋哲元 | |||||||||||||||||||||||||||||||||||||||
释义 | 宋哲元1885—1940山东乐陵人 宋哲元1885—1940字明轩,山东乐陵人。1924年任冯玉祥国民军师长。1925年任热河都统。1926年任国民军北路军总司令兼暂编第一师师长。1927年任国民军第二集团军第四方面军总指挥,继出任陕西省政府主席。1930年“中原大战”,冯部失败,张学良将退入山西境内的国民军残部,收编为二十九军,委宋任军长。1932年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1933年率二十九军参加抗击日本侵略的长城战役。不久在蒋介石的指使下停止抵抗。1935年7月,国民党政府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何梅协定》,翌年冬,在北平成立特殊化的“冀察政务委员会”,以宋为委员长兼河北省政府主席。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 曾率军奋起抵抗,后放弃平、津,退往保定。不久,任第一集团军总司令。1938年调任第一战区副司令。1940年在四川绵阳去世。 宋哲元
宋哲元
宋哲元1885——1940字明軒,山東樂陵人,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 生。7歲從舅父瀋蘭芬讀書,後在家設館授徒,1907年赴北京考入武衛右軍随營武備學堂。1911年畢業後分發第六鎮見習,旋随陸建章至廣東北海,委充中軍處委員。1912年入左路軍備補軍馮玉祥營任哨長。1913年左路備補軍改编爲京衛軍,任第二團前哨哨官。1914年任第十六混成旅第一營營副。1915年以戰功升第一團團附,1916年任第一營營長。1917年參與討伐張動復辟。1921年任第四十三團團長。1922年任第二十五混成旅旅長; 同年11月,授將軍府銳威將軍。1924年任第十一師師長。1925年兼任熱河都統。1926年任國民軍第四路總司令; 9月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任北路軍總指揮,旋任第二集團軍第四方面軍總指揮; 同年11月,任陝西省政府委員兼主席。1928年任整编第九師師長,第二十八師師長; 5月任山東省政府委員。1929年11月,西北軍反蔣介石時,任西北軍代總司令。1930年中原大戰時任馮軍第二方面軍第四路總指揮。1931年任陸軍第二十九軍軍長; 同年12月,任東北政務委員會委員。1932年8月,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兼察哈爾省政府委員、主席。1933年3月,任第三軍團總指揮,參加長城戰役。《塘沽協定》簽定後,回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仍兼任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1935年4月,授陸軍二級上將; 6月免察哈爾省主席職; 8月任平津衛戍司令兼北平市市長;11月任冀察綏靖主任; 12月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河北省政府委員、主席; 同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抗日戰争爆發後,任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兼第一集團軍總司令,旋調第六戰區防衛津浦路,繼復回隸第一戰區。1938年4月,以病辭第一集團軍總司令職,專任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 7月辭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 12月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在綿陽休養。1940年4月5日病逝。年55歲。國民政府追贈爲陸軍一级上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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