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伍廷芳 | |||||||||||||||||||||||||||||||||||||||||||||
释义 | 伍廷芳1842—1922广东新会人 伍廷芳1842—1922近代法学家、外交家。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生于新加坡。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随父回国。咸丰十一年(1861年)毕业于香港圣保罗书院。同治十三年(1874年)自费赴英国,入林肯法律学院,期满取得大律师资格。不久回香港任律师,受聘为香港法官兼立法局议员。光绪八年(1882年)被招入李鸿章幕。1896年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1902年回国,授以四品候补京堂衔,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1907年任驻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武昌起义后,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并多次致函清摄政王载沣等,劝清帝退位,被南方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謇等发起组织共和统一会。南北议和时,任南方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代表唐绍仪谈判,暗示只要袁迫清帝退位、赞成共和,即可举袁为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司法总长。袁世凯窃国后,对袁进行一些揭露,反对袁复辟帝制。1916年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总理,协同黎元洪免去段的总理职务。张勋迫使黎元洪解散国会时,他坚决反对。不久南下与孙中山合作,任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总裁。1920年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任其为外交部长兼财政部长,并一度代行总统职务。1922年反对陈炯明叛乱,被任为广东省长。不久病逝。 伍廷芳
伍廷芳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號秩庸,廣東新會人,1842年 (清道光二十二年) 生於新加坡。1845年随父回國。1861年畢業於香港聖保羅書院。在香港高等審判廳任翻譯,並與友人創辦《中外新報》。1874年自費留學英国,入林肯法律學院習法律,三年後畢業,回香港擔任律師,後又受聘爲香港法官兼立法局議員。1882年入李鴻章幕府協辦洋務十餘年。1896年11月,任駐美國兼駐西班牙、秘魯欽差大臣。1902年7月,再兼駐古巴欽差大臣; 11月離任回国,授以四品候補京堂銜,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1907年9月,再任駐美國兼使墨西哥、秘魯和古巴欽差大臣。1911年10月武昌起義後,宣布赞成共和,並與陳其美、張謇等在上海發起組織共和統一會。南方各省光復,推爲臨時外交代表、議和全權代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1912年1月至4月,任司法部總長。袁世凱當政時,退居上海。1916年11月,任段祺瑞内閣外交部總長。1917年5月兼代國務總理; 9月反對段祺瑞解散國會,參加廣州護法軍政府,任外交部總長。1918年5月,孫中山辭職回上海,伍仍任廣東軍政府七總裁之一兼外交部部長,不久赴上海。1920年12月,任軍政府外交總長。1921年5月,任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當孫中山赴桂林指揮北伐時,一度代行大總統職務。1922年4月,由孫中山任命爲廣東省省長; 同年6月23日病逝。終年8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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