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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何景明
释义 何景明(1484—1522)明河南信阳人,字仲默,号大复山人,又号白坡。弘治进士。授中书舍人,奉使云南。正德二年(1507),为刘瑾排挤罢官。六年复职,直内阁制敕房。历任吏部员外郎、陕西提学副使。嘉靖元年(1522)以病归,卒于家。与李梦阳等倡文学复古运动,为*前七子之一。著有《何氏集》、《十二论》、《三秦志》,选辑《古乐府》、《汉魏诗》等。
何景明(1483—1521)明诗文家。字仲默,号大复。信阳(今属河南)人。弘治十一年(1498)举于乡,十五年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受太监刘瑾排斥罢官。后由李东阳荐复官。李梦阳下狱,众莫敢为直,独上书救之。进吏部员外郎,擢陕西提学副使。嘉靖初引疾归,不久卒于家。《明史》本传称其“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梦阳有国士风”。与李梦阳同倡复古,为“前七子”代表人物,又与边贡、徐祯卿并称“四杰”。始与李梦阳志趣一致,名成后互相诋淇,同为复古,但方法有所歧异,李梦阳主摹仿,何景明主创意,各树壁垒不相下。著有《大复集》,另著有《雍大记》、《大复论》、《四箴杂言》等。生平事迹见《大复集》附录传记、《明史》卷二八六。

何景明  1483—1521

字仲默,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人。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时宦官刘瑾当权,辞官归。瑾被诛后复出,曾上疏,反对重用宦官,信奉番僧,遂9年不得迁官。后出为陕西提学副使,因病辞归,到家6天后病故。自幼聪颖过人,8岁即能吟诗作文。善书法。与李梦阳齐名,为文坛“前七子”之一。诗文创作上提倡复古,主张文仿秦汉,诗宗盛唐。但在如何学习古人的方法上与李梦阳存在分岐。景明认为作诗不意刻意古范,独守尺寸,并认为诗文的情志内容是第一位的。学古人应领会神情,临景结构,不仿形迹。反对拘守古人之成法,主张创作时不妨闭户造车。写诗应当推类极变,开其未发,不拘于古人句法、体格,还有自己的特色。重视古今诗歌的发展变化。其诗作多清俊、响亮,秀朗雅谐。著作有《大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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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