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铜法 |
释义 | 铜法铜为铸钱的原料,铜钱又可为铜器原料,故而五代时加强对钱的管理,同时又对铜及铜器也加强管理。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二月,禁止销熔铜钱铸铜器,又禁止商人运载铜钱出境。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八月,规定生铜器每斤价二百文,熟铜器每斤价四百文,如违反规定价,买卖之人依私铸钱法论罪,这是为制止熔铜钱为铜器以谋厚利。后晋高祖天福二年(937),禁止一切铜器,铜镜由官铸造,于东京置场出售,允许百姓购卖,运至各地贩卖。后周太祖广顺元年(951)三月诏,官府允许民间贩卖铜,但不得熔铜钱为铜器货卖,如有犯者,有人检举捉获,所犯人不论多少斤两,并处死。其所在地节级,处脊杖十七放,邻居保人处臀杖十七放,其报告人给赏钱一百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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