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金岳霖 |
释义 | 金岳霖(1895—1984)现代哲学家。字龙荪。湖南长沙人。191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后赴美留学。1918年和1920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先后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21年后游学英、德、法、意等国。1925年回国,历任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1952年起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1955年后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并为中国逻辑学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生从事哲学、逻辑学研究。在哲学方面,吸收西方哲学的成果,建立自己独特的哲学体系。把西方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并注意与中国哲学的传统相衔接。在感觉论上,批判了英国新实在论者罗素的主观唯心论(“唯主方式”),力图证明客观事物的独立存在以及知识的客观性,提出“正觉底呈现是客观的”、“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的观点。在概念论上,提出摹状与规律的学说,肯定了抽象概念有摹写现实和规范现实的双重作用,具有辩证法的因素。在逻辑学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对中国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1937年撰《逻辑》一书,系统地从西方引进演绎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对演绎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深入的探索,至今仍有重要学术价值。把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称为“思议原则”,认为“同一是意义的条件,必然是逻辑之所取,矛盾是逻辑之所舍”(《逻辑》),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是思维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为各种科学提供了取舍标准,任何科学要系统化都要遵守形式逻辑。又指出:“所谓科学方法,即以自然律去接受自然,或以自然律为手段或工具去研究自然。”(《知识论》)认为在观察、试验中运用自然律作为接受方式,即以自然过程之“理”还治自然过程,科学理论便成了工具,亦即转化为方法。其《论道》联系现代科学重新探讨天道观上的理气(式、能)关系问题,构建形而上之“元学”。新中国成立后,接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形式逻辑必须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探讨了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在概括思维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判断形式。指出形式逻辑的抽象公式的正确性以真实性为基础,形式上的对错与实质上的真假有区别,但不能“分家”,因为“推论的正确性一直就是包含它的组成部分的真实性的”。并改变了从前将归纳逻辑排除在形式逻辑之外的观点,主张“要恢复归纳本来的地位”。写作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罗素哲学》,表现了其晚年的哲学思想,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罗素哲学的“中心骨架”,对认识论和逻辑学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提出了创造性见解。在60年代,主编了新中国第一部高等学校文科逻辑教科书《形式逻辑》。主要论著还有《知识论》、《客观事物的确定性和形式逻辑的头三条基本思维规律》、《中国哲学》等。编有《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道、自然与人——金岳霖英文论著全译》、《金岳霖文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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