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都事 |
释义 | 都事官名。隋代始设,又称尚书都事。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掌文书收发,稽察缺失,监印给纸笔等事。大业三年(607),减为六人,移其职属都司郎(即左、右司郎中),以都事分隶六尚书。唐沿置,从七品上。职掌同隋。宋元丰改制,尚书省设二人,正八品。掌点检案牍。金代设于尚书省左、右司,为首领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省署案牍,兼管架阁库事。元代设于中书省左、右司,以及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行御史台、行枢密院、宣慰司等机构,秩七品,亦为首领官。掌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明代设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留守司、各省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经历司下,正、从七品不等。掌收受文移。清代于都察院设,兼用满洲及汉员,正六品,与经历同掌出纳文移。又于福建、河南布政使司各设一人,从七品,兼职库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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